组织员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组织员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党的建设,配齐建强党务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经学校党委研究在二级单位设立科级组织员。具体条件和岗位职责如下:

一、任职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党性观念强。

2.熟悉党的组织工作制度和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联系群众,廉洁自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重点做好党员发展有关工作。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组织党员发展对象的考察谈话工作;

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做好党员材料的审查工作。

2.协助学院党委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党务信息系统维护管理等日常工作。

3.协助学院党委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制定党员教育工作计划,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4.协助学院党委做好各类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起草和各种会务工作等。

5.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6.同时担任学院辅导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