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务处个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将于6月30日截止,我校仍有少部分教职工未完成个税汇算。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不在上述情形内的,均需要进行个税汇算清缴。特别提醒:如果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应承担补税义务并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以免对个人造成不利影响。



财务处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