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学分考评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是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考评学生的思想品德情况,通过考评,使学生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意识,激发他们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形成一个良好的校风氛围。通过考评,发挥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强和完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同时也为评定年度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认定、入党及毕业时择优推荐等提供重要依据。

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是德育学分制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学生每学期的考评成绩将折合成德育学分。

二、 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的标准

1、 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最高分为100,每个学生每学期基础分为60分,根据实际表现,依照相应标准,采用加分和扣分的办法计算出考评成绩。

2、 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计算公式:

每学期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分=基础分(60)+考察分(10)+加分-扣分

三、考评的基础分部分(满分60)

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政治思想素质;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情况;参加校园文化建设活动情况;参加公益劳动以及志愿者活动情况;日常行为表现。对六项指标进行考核后,符合要求的,可以获得60分的基础分。以上六项考评具体内容见《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办法

四、考评的考察分部分(共计10分)

1、宿舍行为表现:此项考评仅限在校住宿学生,由后勤集团学寓中心负责,《学生宿舍奖惩积分评定标准》(标准另列)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 并又后勤集团将考评分数报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宿舍卫生检查的成绩与此项考核成绩挂钩,由学寓中心、学生会生活部和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负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评定成绩。

2、本项考察分必须得到6分以上才能获得各项奖励的资格。

五、考评的加分部分

1、参加集体活动,本项最高加分为10分。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集体活动者每次可酌情加分。

集体活动:包括政治、文体、劳动、公益、团日活动等。如:一二九歌咏比赛、运动会、团日活动、主题班会、艺术设计学院指定的活动等

2、荣誉奖励,本项不限制最高加分。(以证书盖章为准)

凡个人取得各类各级荣誉称号和有关奖励者,获奖学 以随时凭奖励证书和有关证书向辅导员申请加分。标准如下:(每次)

   取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加20分,入选加6分

   取得省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加10分

   取得市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加8分。 

       取得校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标兵、十佳:每次加6分,其他荣誉称号每次加5分,因表现突出而受到各级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10分。

3、社会实践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先进个人者 参照“荣誉奖励”中的规定加分。

2、平时及假期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时间活动者均予加分,依据院团委发放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鉴定表》,参加活动者表现一般者加3分,表现较好并写有社会时间报告的加6分。

3、学生创作的作品或成果在正式刊物发表者,国家级报刊加10分/篇,省、市级以上报刊,加5分/篇,校级加3分/篇。(本项不限最高得分)

4、社会公德

1、 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主动维护社会(校园)公共秩序,揭发违纪现象,及时通报情况,避免重大事件发生者,每次加3—5分。

2、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在校风、学风建设中事迹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受到表扬、表彰者,每次加5分。

5、 集体受到表彰者,成员每人按相应条款加分。限: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

6、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每学期经过考核合格,加5-15分。

     具体标准:校、院、园区团学组织主席团成员、《创艺》主编、社长加15分,班长团支书、部长、《创艺》主任等加10分

六、德育学分综合考评的扣分部分

1、 凡违反校规校纪者,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警告10分,严重警告每次15分。

2、 凡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的,受到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查处,除在“宿舍表现考察分”中扣分外,视情节每次另扣1-3分。

3、 有下列行为,但未构成行政处分者,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名单,每人每次扣2-6分: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上课时影响正常教学;包庇隐瞒他人违纪错误;违反实习纪律等。

4、 由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政治、文体、劳动、公益、团日活动等),一次无故不到者,扣5分。

5、 无故未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者,扣10分。

6、 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扣3-10分。

7、 本学期内德育课程不及格者,扣10分。

8、 对不关心集体,不团结同学,不讲究卫生,班级、宿舍同学意见较大者扣5-10分。

9、 有其它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一次扣2-10分。

七、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与有关奖励的结合

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的结果除折合德育学分外,与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评比等有关奖励的评定直接挂钩。

1、 凡年度考核(2个学期的平均考评分)不满90分者,不得作为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其它各类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的评比人选。

2、 凡年度考评不满80分者,不得作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人选,不得担任各级学生干部。

3、 凡年度考评不满60分者或思想品德考察分部分不满6分者,不得作为任何校内奖励的人选。

八、考评成绩与德育学分的折算办法

       每学期末,根据学生考评成绩确定当学期应得的德育学分:

1、 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分达60分以上者,折合2个德育学分;

2、 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分达70分以上者,折合4个德育学分;

3、 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分达80分以上者,折合5个德育学分;

4、 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分达90分以上者,折合6个德育学分。

九、本科生,在规定学习期间按要求修满学业总分,应达到32分,准予毕业,否者,不准予毕业。凡违反《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一学期内受到两次记过以下处分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德育学分。

十、本细则解释权在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