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助课工作细则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质量,同时提高研究生科研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经过艺术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协助导师完成一定数量的助理教学工作量,以此保证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艺术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助课工作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1 研究生在校期间需保证完成一门主干课程的助课工作量,同时因助课过程属于研究生培养计划之列,所以此工作量不计入工作薪酬范围之内。

2 导师上课前,助课学生需要协助导师进行课前准备,包括资料搜集、设备调试,借用等。

3 导师上课期间,助课学生须随堂听讲并全程做课堂记录,课后交给导师批改。

4 助课学生要协助导师收发课堂作业,维护课堂纪律,做好学生考勤。

5 研究生需要协助导师对本科学生进行辅导工作,结合自身学习经验对本科在校生的专业学习提供各种帮助。

6 研究生完成助课后,导师会根据其综合表现填写《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对该生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不合格者需要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