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郑州轻工业学院是以理工科及艺术设计为主的院校,实验室(工作室)是必不可少的教学场所。是办好学校的基础条件之一,它是反映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实验室的地位和作用,重视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2、实验室(工作室)教学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为教学工作服务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
3、实验室(工作室)的建设应根据教学任务的需要,努力从我校得实际情况出发,统筹规划,确定实验室的发展方向、规模、任务;要不断开展实验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要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和设备利用率。
4、加强实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形成高级、中级、初级人员机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5、实验室(工作室)要实行科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二、基本任务
1、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准备实验条件,配合各系、分院或研究室制定教学实验计划,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2、对学生认真辅导和严格要求,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验室(工作室)要及时吸收科学技术、科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
4、实验室(工作室)应注意实验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发挥自己的技术和设备潜力,以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5、实验室(工作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财务制度。
6、实验室(工作室)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实验技术情报资料,积极开展校内外协作和实验技术情报资料交流活动。
三、体制与结构
1、实验室(工作室)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分为校管共享、院(系)管二级管理。
2、要加强实验室(工作室)工作的领导。学校由一位副院长主管实验室工作,各系及分院要有专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工作。
3、校管实验室由设备处管理。负责组织制度和实施实验室(工作室)建设规划、实验室(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应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
4、学校聘请热爱实验室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主持实验室(工作室)的业务工作,同时聘请一定数量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的实践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实验室(工作室)的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实验课程的技术指导。
5、新建专业实验室(工作室)应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和条件来考虑,一般由各系及分院提出申请,经设备处、校产办等部门审查后提出意见,由学校批准,方可建立。实验室(工作室)的调整和撤销也要按相同的批准程序进行。
6、实验室(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及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和程序,由学校全面规划和实施。
7、实验室(工作室)的建设按照计划进行,其中房屋、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四、管理制度与人员职责
1、实验室(工作室)应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考勤及考核制度;学生实验守则;设备及器材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办法。
2、实验室(工作室)要实行科学管理,注意实验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套。实验室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设备处定期组织全校总结。交流实验室(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开展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
4、实验室(工作室)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认真搞好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5、实验室(工作室)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实验室(工作室)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持清洁卫生和工作秩序,防止疾病传播。
7、实验室(工作室)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五、安全与环保
1、实验室大型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城市建设劳动保护和生产安全的规定,并通过有关验收程序。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持相关的操作资格证上岗。
2、实验室(工作室)必须配备劳动护具,任何参与带有伤害性喝危险性操作的教师、学生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佩戴劳动护具。违规者视作严重违规处理。
3、实验室应备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不允许导致失火、被盗的隐患存在。须连续、长时间工作的场所或时段,必须有人员值守的安排。
4、实验室必须配置完善的通风防尘和照明设施,为师生创作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
5、实验室的建设要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令,废气、废物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6、实验室工作人员如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的,按照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享受保健待遇。
六、附则
1、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条例解释权归设备处。
郑州轻工业学院设备处
二0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