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任务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研究生的教育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从而在研究生中形成的良好学术氛围。经艺术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研究生在校期间需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量,并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以此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科研任务管理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研业绩

1、学术硕士

学生应在3年内完成以下4项内容:

(1)在导师指导下,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限前两名);或在导师指导下,在一般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前两名)。

(2)参与导师为第一主持的本专业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导师参加(限前2名)的本专业厅级科研项目1项(学生限前3名);或参与导师为主编的本专业著作、教材1部。

(3)由导师指导的本专业设计作品被企事业单位采用1项;或由导师指导的本专业设计作品获厅级优秀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在研究生第六学期举办个人设计作品展。

2、专业硕士

学生应在3年内完成以下4项内容:

(1)在导师指导下,在一般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限前两名)。

(2)由导师指导的本专业设计作品被企事业单位采用2项;或由导师指导的本专业设计作品获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由导师指导的本专业设计作品在全国性协会主办的大赛中获优秀奖以上奖励1项;或由导师指导的本专业设计作品在国际知名设计比赛中获入围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3)参与导师参加(限前2名)的本专业厅级科研项目1项(学生限前3名);或参与导师为主编的本专业著作、教材1部。

(4)研究生在第六学期举办个人设计作品展。

二、相关说明

(1)研究生在完成规定学分后,必须完成以上业绩方可参加毕业答辩;

(2)成果需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若导师为校外导师的研究生,横向项目可在第二导师或助理导师名下完成;导师指导下完成的论文,导师可以署名;

(3)成果起止时间:入校之日至答辩前一个月;

(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作品不算作论文;

(5)成果要署名“郑州轻工业学院”;

(6)奖励及资助在毕业前一次进行,若总任务没有完成,取消本次科研奖励;

(7)具体审核由研究生提供资料,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认定;

(8)本规定自201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艺术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