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河南省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及鉴定流程的通知》,2019年下半年重症慢性病申报,不再将材料报校医院,申报人员原则上选择一家具有申报病种诊疗资格的省直基本医疗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具体见附件2),作为本人门诊慢性病申报和诊疗定点医院(申报方法及所需材料见附件1)。
有问题可咨询校医院。
咨询电话:86608577、13838126850
附件1.docx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