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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毕业设计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 |
来源: 艺术设计学院 日期: 2013-10-15 点击量: 192 |
为加强毕业设计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确保毕业设计的质量和进度,为指导教师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在执行学校其它规定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期间,采取导师负责制,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必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采取师生见面签到制度,具体时间和次数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毕业设计期间考勤签到表”由导师到办公室领取)。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凡请假必须由指导老师签字认可,再报辅导员处,由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生效。学生请假时间结束后,到辅导员处和指导老师处办理销假手续。请假申请表一式两份,由辅导员和指导教师各执一份。(“毕业设计期间请假申请表”由学生到辅导员处领取)。 四、对两次及两次以下无故不见导师者,由导师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三次无故不见导师者,由导师填写“毕业设计期间学生违纪报告单”并报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学管理部门共同按规定进行相关处理(“毕业设计期间学生违纪报告单”由导师到辅导员处领取): 1.批评教育,通知家长并做出纪律处分; 2.对联系不上的同学,通知其家长并做出相关纪律处分 3.旷课节次计算:从上次签到,每天按6课时计算 五、对违反教学管理、毕业设计管理等相关规定者,按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设计资格。此项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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