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度
艺术设计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补充规定 (试行) |
来源: 艺术设计学院 日期: 2013-10-15 点击量: 268 |
为了使国家助学金评选更加科学,充分用好国家资助政策,真正把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评选出来,同时,通过评选,把学生引导到热爱祖国、努力学习、乐于奉献、与人为善的目标上来,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成为国家建设的有用人才。在遵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根据艺术设计学院实际,经研究,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 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确定候选人名额。 二、 原则上一级困难生占25%,二级困难生占50%;三级困难生占25% 。 三、 直接否决情况: 1、 一学年有两门次不及格者; 2、 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平均低于80分者; 3、 不配合班级工作,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4、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5、 消费奢侈,有浪费现象者; 6、 上学年有贷款或助学金或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而又未交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7、 外宿者; 8、 在评比时有弄虚作假,私下拉票等违规行为者; 9、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10、 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表现较差者; 11、 上学年没参加自主活动者; 12、 其他情况认为不能获得助学金者。 四、 由学生申请,直接认定情况: 1、 孤儿; 2、 烈士子女且家庭困难者; 3、 有重大疾病或残疾且家庭困难者(重大疾病以学院指定医院证明为准); 4、 当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且家庭困难者(重大自然灾害以当地报道为准); 5、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且家庭困难者; 6、 其它特殊情况。 五、认定程序及办法: 1、直接被否决情况,由班级认定小组认定,辅导员审核。所有申请者都要参加直接否决情况认定,若被直接否决者,不能参加本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 2、申请直接认定的同学,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认定小组认定,辅导员审核。 3、其它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按困难生认定标准投票认定出困难生,然后在此基础上产生普通申请候选人。(普通申请候选人名额=实际资助名额—直接认定名额+2,此项为差额评选。如实际符合条件者少于普通申请候选名额以实际计。) 4、直接认定者排名在前。 5、直接认定者和普通申请候选人由班级认定小组按以下项目多少进行排名: (1)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2)担任社会工作。 (3)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员、十佳轻院之星、十佳自强之星)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一二·九歌咏比赛及系列活动、运动会、科技文化艺术节获奖,由校团委组织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文体活动) (5)参加本专业范围内的设计或美术比赛获优秀奖以上,主办单位必须是政府厅级以上或国家级协会或国内外公认的有影响的比赛。 (6)学院指定的其他活动。 6、以上项目每项不重复计算,时间范围为上一学年内;如排名相同,以上学年学习成绩高低确定先后。 7、班级认定小组根据学院下达指标确定拟资助名额和金额,辅导员审核后报学院再次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六、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在执行国家统一的学生家庭情况调查的同时,附加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明确经办人的责任,尽可能减少调查不实的现象。 2、严格执行《郑州轻工业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六项第3条。 3、如发现国家助学金违规使用,对相关人员并作出严肃处理。 七、本规定自2011年—2012学年评定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