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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补充管理条例
来源: 艺术设计学院 日期: 2012-12-19 点击量: 173

艺术设计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补充管理条例

艺研[2012-1]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对接受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生的管理。

二、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三、 加强校企间的“全程合作”,实行“双导师制”管理模式。

四、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后,应遵守实践基地制度,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完成导师交给的学习任务,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五、 每学期末学院组织全体硕士研究生,分研究方向进行个人学习情况汇报,实行到会教师现场打分,如出现一次平均分未达到70分者,给予警告,两次平均分未达到70分者延期答辩。

六、 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需在第四学期的第5周左右参加设计作品年级联展。

七、 学生应注意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注意个人安全,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八、 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每学期将安排对校外实践基地的走访,检查学生学习的情况,向校外导师传达学院工作安排。

九、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学生,将进行警告、重修、暂缓开题、暂缓答辩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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