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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企业导师聘任管理细则 |
来源: 艺术设计学院 日期: 2012-12-19 点击量: 321 |
为了加强郑州轻工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艺术硕士(MFA)研究生(专业硕士)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范管理,提高艺术硕士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MFA教指委《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艺术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特点,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度,由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艺术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论文工作。 学校导师侧重培养艺术硕士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研究理论与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负责学术水平方面的指导工作;企业导师主要负责艺术硕士研究生在设计实践与设计管理方面的能力培养。 二、导师职责 艺术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在完成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确保培养质量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 1.指导研究生确定论文选题和进行科学研究,帮助研究生把握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 2.负责修改、审定学生论文,对论文质量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答辩的意见。 3.在学位论文阶段,每学期与艺术硕士生定期进行交流与指导,检查学生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 4.配合教育管理部门做好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等工作 5.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在艺术硕士生的指导上加强合作,及时交流有关情况,每年有一定次数的交流或研讨。 6.全面关心艺术硕士生的业务和思想的成长,注重对学生科学道德和协作精神的培养,对不宜继续培养的艺术硕士生,及时提出终止培养的书面建议。 三、导师基本条件 导师应热爱艺术硕士教育事业,了解有关艺术硕士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并认真履行职责。 导师应熟悉本领域研究、开发工作的前沿情况,能独立提出研究问题及从事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一)企业导师基本条件 担任艺术硕士生企业导师应具有指导艺术硕士生的能力,履行企业导师职责;具有艺术技术背景或直接从事艺术技术与管理工作的经历,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博士毕业且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硕士毕业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本科毕业且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任大中型企业技术总监或在相应负责人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导师聘任办法 1. 通过艺术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的指导教师名单和相关数据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2.艺术硕士指导教师仅负责某个确定的艺术硕士生的指导工作。 当该艺术硕士生通过论文答辩或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学业后,则结束指导责任。艺术硕士指导教师资格需每二年认证一次, 由艺术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 3.艺术硕士的学校、企业导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应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学校导师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导师,应由本人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新企业导师同意接受,艺术设计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