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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开题程序及相应管理办法
来源: 艺术设计学院 日期: 2012-12-19 点击量: 351

为了提高艺术设计学院学科建设水平,同时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经艺术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设置硕士研究生开题程序及相应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 初审  研究生须在答辩前7天将开题报告提交导师进行初审,经导师审查合格后在《研究生开题申请报告》签字通过可进入下步程序。

2 提交  研究生须在开题报告会前3天将开题报告提交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由本方向硕导与特邀评委共同组成。

3 答辩  答辩委员会在答辩过程中重点审核研究生选题的可行性及研究价值。答辩流程如下:

(1)由导师介绍研究生情况。

(2)由该研究生介绍论文题目及内容概要,时间为10分钟。

(3)由评审委员会委员针对开题报告提出问题。

(4)由该研究生分别解答问题。

(5)研究生及导师离席,由答辩委员会投票决定是否同意开题。

(6)由评审委员会主席宣布投票结果,同意开题者须送交外审,不同意开题者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后二次开题。

4 外审 通过开题答辩者须送交论文外审,外审评委由研究生教学部从硕导之外具有相当学术能力的教师中选定,重点审查论文学术规范。凡在此程序中无法通过,同样视为未通过开题审查,应通知该生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后二次开题

5 申述 未能通过3、4程序的学生如有学术公平方面的疑虑,可向研究生教学部提出申述,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由院长、副院长、副书记、两硕导共5人组成),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

6 二次答辩 经3、4、5程序仍不能通过者,在规定时间内须参加二次答辩。研究生教学部指定成立二次开题审查委员会。

7 延缓答辩 二次答辩仍未能通过者,参加下一届研究生开题答辩,如依然未过者,终止该生研究生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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